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2004-11-22 09:11
  为了全面提高全县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有效地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按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县于11月27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区分为:预先警报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空袭警报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解除警报为连续鸣响3分钟。试鸣期间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3分钟。三种警报间隔时间为10分钟。
  防空警报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依法规范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管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同时,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强化全县人民在和平环境下的居安思危意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因此,全县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试鸣期间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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