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案件调解撤诉——县法院创新司法调解方式
2007-07-31 08:14  文章来源:齐英彬 何友山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在构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工作中,县法院积极利用司法调解手段,突出强化“找、巧、求、借、有”五字调解方法,起到了“案结事了”的积极作用。
  “找”,即找角色,让法律成为最佳调解人。针对部分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掌握不准确而产生的疑义,该院法官通过开展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做释法明理工作,力争把工作做足、做透。“巧”,即巧疏导,积极化解双方抵触情绪。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当事人,该院法官通过直接询问、旁敲侧击等方法,弄清真实意图,找到其思想症结所在,帮助其懂法明理,促使当事人同意并接受调解。“求”即求异同,用真情温暖当事人。针对有些民事纠纷当事人常为了“一口气”而固执己见,从而导致案件由简变繁的问题,该院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帮其分析矛盾症结所在,避免在非关键问题上兜圈子。“借”即借东风,让有关民调组织发挥作用。在调解中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系员和基层调解人员的作用,以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共同做好当事人教育调解工作。“有”即有耐心、公心、细心,为调解工作的润滑剂。耐心,就是要求法官在摆事实、讲道理时要耐得住性子,以真情打开当事人心结,公心要求法官做到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依靠法律来说理,细心就是强调细心调查,充分了解案情,善于发现问题,运用逻辑判断开展调解工作,从而使当事人信用,接受调解。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涉诉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9%。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