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示证走上法庭
2006-08-28 10:38  文章来源:焦永红 孙凤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检察院在对贺某诈骗一案出庭公诉时,首次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操作人员轻点鼠标,通过计算机出示的视听材料证据,快速、直观地指证了犯罪行为,出示的证据经过当庭质证后,被法庭采信,使被告人低头认罪。
  庭审当日,该案公诉检察官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方位图示等所有证据通过多媒体的文字、声音、图片、录像等按一定的逻辑与层次逐一在法庭上出示,公诉人对屏幕上出现的证据一一进行讲解,使证据直接、形象地反映及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多媒体示证系统由制作系统和现场示证系统两部分组成。出庭前,公诉人确定示证思路,依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将各种证据输入电脑数据库储存,并且根据庭审需要进行有目的的编辑,投放到大屏幕上。所有证据都可以通过多媒体设备的切换展示在审判人员、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群众的眼前。多媒体示证方式便于当庭质证,同时使旁听群众对案情有更加直观和全面的认识,有效地增强了案件诉讼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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