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惩违纪生育党员、干部
2007-12-03 14:01  文章来源:曹立勇 赵亮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我县集中清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生育行为,并于近日对在计划生育“四清三落实”活动中清理出的违纪生育的3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生育,严重损害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今年以来,我县以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生育为突破口,确保“四清三落实”工作稳步推进。县纪委、组织部、法院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文件、措施,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坚决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明确表示,发现一例,从严处理一例。凡是党员干部违纪生育的,一经查实,除依法追缴社会抚养费外,依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处分,是党员的还要给予留党查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目前,县计生局在计划生育“四清三落实”活动中,共清理出2001年—2007年违纪生育的党员、干部34人,他们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纪生育第四个子女、第三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子女的问题。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冀发〔1991〕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91〕63号文件规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这34名违纪生育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由县纪委对33名党员落实开除党籍1人,留党查看30人,严重警告2人;由乡镇党委取消了3名农村“两委”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县教育局、畜牧局也对2名教师和1名下属职工落实了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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