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布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7-06-25 11:38  文章来源:刘艳丽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日前,由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的我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式公布。
  我县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县优秀特色文化,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和建设和谐昌黎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县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县委、县政府同意将“昌黎民歌”等23个民间艺术项目列入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时,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保护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好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充分繁荣我县文化事业。
  我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7大类23项。包括:民间音乐(昌黎民歌、渔歌号子、昌黎吹歌),民间舞蹈(昌黎地秧歌),戏曲(皮影、评剧),民间文学(碣石山传说、两山的传说、石匣的传说、诗社、滴水崖的传说、响水石的传说、钓鱼台传说、凤凰姑娘),民间手工技艺(剪纸、麦秸画、羽毛画、根雕、皮影制作、赵家馆饺子制作),民间美术(烫画),民间信仰(庙会、山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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