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县质监局专项检查农药市场
2007-05-16 10:40  文章来源:孙江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县质监局开展了一次以农药名称、标签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农药专项检查活动,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药进行立案查处,以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县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农药包装通则》(GB3796-1999)及行业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NY608-2002)规定,“一个农药产品应使用一个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注明该产品在我国取得的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按照登记批准的内容标注产品的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等”。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农药的标签标志不符合上述规定,存在擅自扩大农药防治范围、乱用农药商品名称以及一证多用等问题,与在农业登记部门登记的内容不一致,误导农民朋友。为此,我局执法人员对全县60余家农药批发店进行了检查,涉及农药产品113种,3400余件,立案32起,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停止销售。
  农民朋友们在选购农药时,应注意一个完整的农药产品标签内容应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中文通用名称+剂型)、批准使用的商品名、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三证”号(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商标、生产厂名、地址、邮编和电话、使用说明、毒性标志、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缺少任何一项,都应对其质量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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