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环境执法做到“三个规范”
2006-04-12 11:25  文章来源:伟伟 孔利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树立环保机关文明、公正的良好执法形象,县环保局在工作中紧紧围绕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中心,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三个规范”,推进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规范环境监督检查程序,在法定程序内依照职权办事,不得越职越权,必须两人以上执法,出示证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规范环境处罚程序,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处理关,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使管理相对人充分了解违法事实,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规范执法制度,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实行集体研究,集体议案,在执法程序中实行“三分离制”,即办证与收费分离,调查与处罚分离,罚款与收缴分离,严格执行当事人回避制度。
  截止目前,该局已对70余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重点对昌黎化工总厂进行了检查,并对其技改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即建设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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