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奖惩机制 突出重点对象——我县全面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清理
2008-04-16 17:29  文章来源:崔海珍 齐英彬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确保清理专项活动收到实效,鼓励广大群众监督清理工作,我们设立了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隐瞒违法生育行为,情况属实的每例奖励500元!”谈到目前正在开展的城镇违法生育清理专项活动,县人口计生局胡著民局长语气坚定。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冀人口传[2008]7号)明传电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违法生育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秦人口领[2008]1号)文件要求的大规模清理活动,我县将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开展此项检查,第一阶段截止到5月中旬结束。清理人群重点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清理行业重点是教育、公安、电力、工商、税务等部门。
  为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清理出的案例,查实一例、征收一例、处理一例。对于党员干部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要书面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地,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务求处理到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情节恶劣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在清理查处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局将对清理出来的所有城镇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名人、富人,实行“一人一档”,将违法生育行为档案作为入党、提拔使用、职称晋升、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等选举以及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有奖举报电话:0335-203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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