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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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2 09:04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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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昌黎县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7年1月2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漏征漏管户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有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没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应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办理无证户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管理。
二、昌黎县国家税务局将在办税服务厅(昌黎宾馆北侧)设立专门窗口,负责办理税务登记。
三、昌黎县国家税务局将组织人员,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开展拉网式清查,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四、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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