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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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5 11:49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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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按市政府统一安排,为增强我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有效地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我县定于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县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其中,前10分钟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中间10分钟为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后10分钟为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是依法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和平环境下,强化全县人民居安思危意识的重要手段。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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