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6日,昌黎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评议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费来文、县教育局局长聂永成、县统计局局长才德民、县法院副院长田金江4位同志。根据被评议人员的述职报告和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并进行了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布如下:
发出对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费来文的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
发出对县教育局局长聂永成的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
发出对县统计局局长才德民的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
发出对县法院副院长田金江的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2003年12月26日 2003年12月26日,昌黎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评议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费来文、县教育局局长聂永成、县统计局局长才德民、县法院副院长田金江4位同志。根据被评议人员的述职报告和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并进行了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布如下:
发出对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费来文的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
发出对县教育局局长聂永成的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
发出对县统计局局长才德民的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
发出对县法院副院长田金江的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200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