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元换来十年铁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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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8 09:23 文章来源:周志强 何友山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仅仅因为一千元的“好处费”,就换来了十年铁窗生涯。当法官向被告人刘某宣读判决书时,他懊悔不已,称这一时的冲动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被告人刘某,家住龙家店镇某村,原以收废品为生。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半年前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租房认识的侯某(在逃)找到他,问他想不想在年前弄点钱花花。根据“分工”,刘某只须在作案现场附近开车接应。刘某想自己收废品一个月才有一千多元的收入,而且走村串巷,非常辛苦,就有些怦然心动。2008年1月18日凌晨零时许,刘某伙同侯某及另外两个不认识的人(均在逃)开车从龙家店镇晒甲坨某村农田地里盗拆变压器,并将3台变压内的铜芯全部盗走,损失价值人民币60250元。这次作案,刘某分得了一千多元的“好处费”,一个晚上的收入就相当于他一个月收废品的收入,刘某觉得很划算,决定再次铤而走险。1月19日晚10时许,刘某在伙同他人再次到龙家店镇垂柳庄北欲准备再次实施盗窃变压器行为时,被巡逻的公安干警发觉,在公安干警对其询问时,主动交待了其盗窃变压器的犯罪行为。
农村田地里的变压器是农村农业灌溉、工业用电的主要设备,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使该村数百亩农田无法灌溉,数千村民叫苦不迭。
5月26日,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农村集体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给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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