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明理释法 当事人息事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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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9 15:04 文章来源:张树伟 马志伟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看了这些法律规定,我觉得自己起诉的没有什么道理,给我办个撤诉手续吧”。4月22日,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李某在仔细阅读完县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周志玮为他精心准备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毅然提出了撤诉申请。
原来,为装修新居,李某花费75元在我县某陶瓷总汇购卖水嘴一个,事隔7个月,水嘴开裂跑水致使李某室内部分物品被浸泡,在无相关损失证据情况下,李某提起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万元的诉讼。考虑李某年轻,知识层次较高,只是法律知识欠缺,主办法官精心准备了有关诉的竟合、加害给付、举证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倡议性地与李某共同学习。懂得了法律规定的李某主动放弃了损失赔偿请求。
民事审判中,县法院坚持将释法明理贯穿于庭前、庭上和庭后三个阶段,采用法官当面或电话讲解、书面给付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律师、当事人信得过法律人土解答等形式加强案件明理释法工作,取得了实效,在受案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今年前五个月,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平均达到73%,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案件上诉率仅为3%。形成了“三低三高”即案件上诉低、发改低、申诉低,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当事人满意率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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