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无凭 民工工资没准数 维权有力 监察大队追讨忙 |
|
| 2006-04-26 10:36 文章来源:赵春梅 才涛 何治新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我们农民外出打工不容易,被拖欠了工资,要起来更是难上加难,现在有劳动监察大队帮我们讨工钱,我们感到腰杆硬朗多了。”日前,在靖安镇某工地做工的一位民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拿到600多元被拖欠工资后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这位农民工和其余4人一起,于今年3月23日从辽宁省来到昌黎靖安镇某工地做工。他们刚到工地时,和工地队长口头约定每人每天的工资是70到80元,可干了10来天后,发现工地队长要发给他们的工资只有60到70元。民工们想辞掉工作回家,但是工地队长却以中途提出不干延误了工期等理由准备再扣掉民工的部分工资。民工们百般无奈于4月6日冒雨走进了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办公室,当时已接近中午下班时间。
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县劳动监察大队的队员们顾不上吃午饭,便开车行驶60多里赶到工地进行调查。经了解后发现该工地确实有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监察队员立即找到该工地队长交涉此事,但工地队长态度很坚决,他提出民工中途提出不干,延误了工期,少拿工资是应该的。为此,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对工地队长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使得他心服口服,不出两个小时,就当场兑现拖欠的3360元工资。五位外地民工拿到钱脸上露出了笑容。
据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讲,目前,民工与用工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往往忽视了签订劳动合同,一旦产生纠纷,解决起来相当困难。监察队员们提醒民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签订合同。
近几年,随着外出打工的民工数量的增加,发生在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呈现出上升趋势。为了保护好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纠纷中免受伤害,县劳动监察大队加大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追讨农民工工资的力度。截至目前,该大队已检查用人单位350家,签订劳动合同2363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23起,涉及农民工234人,讨回工资总额达到30.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