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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黎县纪委、昌黎县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2007-01-10 15:54  文章来源:昌黎县效能监察、经济环境110中心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昌纪发[2004]5号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全县发展环境,保证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决定,2004年在全县开展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专项效能监察。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若干规定》为中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促进政府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许可法》和《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察对象和范围
  这次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的对象和范围是: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垂直管理的具有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范围是:发展计划、工商、建设、交通、环保、公安、人事劳动、国土、规划、物价、国税、地税、卫生、水务、民政、药监、经贸、国资办、技术监督、人防、文体、气象、科技、林业、财政、司法、旅游、农业、粮食、供销社、海洋水产、外办、广播电视、安全、消防、法制办、计划生育、教育、畜牧、烟草、民族宗教(合计41个单位)。
  三、监察内容和目标
  这次专项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监督对象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若干规定》,依法履行职能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检查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审批事项是否及时予以废止或停止了审批。清理资料是否齐全、清楚、明白。凡是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它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都要进行彻底清理和纠正。
  (二)检查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结果公开情况。清理后,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是否进行了公布。
  (三)检查行政审批收费情况。《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有无擅自收费问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费的,是否按照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为;所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有无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现象。
  (四)检查便民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和采取了便民措施。特别是针对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是否采取了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措施;可作即办件,应一次办结的审批事项,是否采取了一次办结措施;属承诺件的,是否以文字形式向服务对象说明了办结时限;属联办件的是否以文字形式向服务对象说明了办事程序并通知相关部门;手续不全,应当补办手续的,是否向服务对象出据了补办事项说明并一次告知清楚;是否采取了其它便民措施等。
  (五)检查审批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听证制等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开公示制、行政投诉制、监督检查制等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存在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已经出台的《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过错行为。
  (六)检查责任追究情况。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和其他行政审批纪律的行为是否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及时进行了查处和责任追究。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确保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得到及时审批和实施。要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发展环境。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不依法、依规、不按工作程序办事;严禁损害群众利益;严禁办事拖拉;严禁态度刁蛮;严禁吃拿卡要。
  要通过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转变职能,努力改进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依法依规依纪依诺履行职责;二是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行政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使机关日常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三是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方法步骤
  这次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本阶段要重点组织好以下三项活动:一是要组织好本实施意见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家明确这次专项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监察内容、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在学习的基础上,认真谋划好本单位的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意见,抓好落实。二是要组织好《行政许可法》和《若干规定》的学习和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这两个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正确理解和掌握其主要内容,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抓好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教育。要把典型教育作为提高教育效果的重点,通过抓好正反典型教育,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法》和《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对照清理和健全制度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各部门在学习的基础上,要对照《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已经清理完的单位,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没有清理完的单位,要抓紧时间清理,务于6月15日前清理完毕。在清理的基础上,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公开、便民、权责统一、损失赔偿、过错追究等原则和《若干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具体制度和措施,搞活内设机构、人员、职能的调整,使其得到较好的落实。同时,对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及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8月30日)。加强监督检查是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的全过程。通过监督检查,查纠、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堵塞工作漏洞,强化制度建设。县纪委监察局从6月份开始将采取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受理群众举报与跟踪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部门进行专项检查。7月1日以后将对《行政许可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六禁”行为的工作人员将采取组织或纪律手段给予处理,对有关工作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检查中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总结表彰阶段(8月30日—9月30日)。上述三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写出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局将就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项报告。同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落实《若干规定》是优化全县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搞好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促进和保证《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的正确贯彻落实。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专项效能监察的重大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牵头抓。按照县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到位,真正把每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建立专项工作机构。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涉及部门多,法律多,业务性强,需要有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孙立民担任,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费来文、县纪委副书记闫永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李树行、县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凤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凤义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英担任。
  县政府各部门在谋划本单位实施方案时,一定要把组织机构的建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进去,明确分工,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确保这次专项效能监察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联系电话及工作人员名单报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三)严明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监察。同时,按照科学、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效能情况进行评估。纪检监察机关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效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抓好落实,并将本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纪委。这次行政审批效能专项监察的核心任务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审批行为。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清理”和“谁执行、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对每个审批事项提出具体的清理意见,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在搞好清理的同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许可法》和《若干规定》的全面落实。
  (四)认真做好投诉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受理对全县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方面的投诉。重点受理县直机关、县管干部的典型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建立受理举报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层层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定受理、报批、调查、督办、处理等严密的工作程序,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限时办结”。凡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纠正,并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纪委举报电话:2989835。

  200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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