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经济环境治理办公室机构设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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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0 15:51 文章来源:昌黎县效能监察、经济环境110中心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昌编字[2004]10号
县纪委:
你委关于调整县经济环境治理办公室机构设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县经济环境治理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与县纪委经济环境投诉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适应工作需要,增加行政编制5名,所需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开支人员中调剂。
县经济环境治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措施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上级有关优化发展经济环境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县行政审批中心的监察工作。
4、负责研究制定关于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办法。
5、受理企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机关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加强督导检查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机制。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0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