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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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7 10:48 文章来源:昌黎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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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全县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畅通,检验防空警报的战备使用效果,全面提高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于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县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信号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其中:预先警报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空袭警报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解除警报为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昌黎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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