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畅通城市交通秩序的通告 |
|
| 2007-06-06 10:40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特此通告如下:
1、碣阳大街、地王大街、燕山路、民生路、学院路、仙台路为城区主要街道,车辆(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机动三轮车)要按划定的标志和有关规定停放。
2、碣阳大街、地王大街、燕山路、民生路和学院路8:00—18:00禁止货运车(本县小型货车除外)、大型客车、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行驶;在城区内居住或确需进城的限制车辆,必须到交警大队一中队办理通行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路线行驶。
3、公路客运车辆必须在因定站点停靠,不准沿途招揽乘客。
4、临街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要统一朝向,排放有序。
5、严禁无牌无照无营运手续的出租车、电瓶(机动)三轮车上路运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等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和惩处;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