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昌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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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8 18:24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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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昌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7年4月26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昌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28日至31日召开,会期4天。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桂鹏关于昌黎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通过关于昌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夏友军作关于昌黎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审查和批准昌黎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县财政局局长费来文作关于昌黎县200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审查昌黎县200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县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县总预算草案,批准昌黎县200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福林关于昌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通过关于昌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代院长董宝军关于昌黎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通过关于昌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巍关于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通过关于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7、选举昌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昌黎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昌黎县人民法院院长,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