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二00六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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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9 17:34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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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00六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
公 告
为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我县自4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二00六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劳动保障年审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营组织、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含省、市属驻昌企事业单位)
各用人单位要把劳动保障年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规定的时间(4月25日至6月5日)内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准备好年审相关资料,如实填写《年审材料》。对拒绝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对存在违法行为或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事宜,请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2030814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