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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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9 17:31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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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漏征漏管户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我局决定自2007年4月1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漏征漏管户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凡有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管理。
二、 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开展拉网式清查,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三、 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补缴税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四、对未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事项或拒不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昌黎县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