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告 |
|
| 2007-04-16 16:47 文章来源:人大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昌黎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公告
2007年4月13日昌黎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敬东同志辞去昌黎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董宝军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昌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何冰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齐海峰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娄建玉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