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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养殖用海和其它项目用海进行确权登记的通告
2007-03-21 13:26  文章来源:昌黎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养殖用海和其它项目用海进行确权登记的
通告 
 
  根据中央及省、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要求,海域管理职能划规国土系统,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海洋局牌子,并代表县政府行使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能。为了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秩序,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从2007年开始,对我县养殖用海和其它项目用海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违规用海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凡2006年12月31日前使用本县毗邻海域从事养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于2007年4月10日前持有效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及海域使用的相关资料、凭证(海域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及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准确位置及有四邻签字认可的界址证明等)到县海洋局(办公地点:新开口原海洋水产局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2215581)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缴纳海域使用金(按实际用海面积30元/年·亩收缴),确认海域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可以申请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价入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按上述要求办理海域使用手续者,将在海域使用金收取上给予优惠,对逾期不办手续继续使用海域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用海域处理,并对所占海域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拍卖和挂牌出让。凡占用航道的扇贝养殖户,必须按规定的退让区无条件退出,县政府将组织力量对非法侵占的航道进行清理。
  
大蒲河航道退让区:
l 119° 19.653' 39° 40.995′
2 119° 23.227' 39° 40.165'
3 119° 33.724' 39° 36.158'
4 119° 33.503' 39° 35.642'
5 119° 23.063' 39° 39.639'
6 119° 19.655' 39° 40.455'
  新开口航道退让区:
1 119° 17.000' 39° 34.970′
2 119° 22.076' 39° 34.098'
3 119° 32.962' 39° 33.063'
4 119° 32.948' 39° 32.526'
5 119° 22.069' 39° 33.568'
6 119° 16.997' 39° 34.430'
  滦河航道退让区待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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