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昌黎政务 >  政府公告 >  正文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卫生管理的通告
2004-04-30 09:26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卫生环境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县城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强化我县城市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倾倒生活垃圾的时间为每日晚6点以后,早7点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严禁把垃圾抛丢室外或随意倾倒,严禁向垃圾箱和垃圾点倾倒非生活垃圾。
  二、流动商贩、临时摊点和市场摊位应当自行携带垃圾桶(筐),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不得乱扔、乱放,保持摊位周围清洁。
  三、沿街单位和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垃圾严格实行袋装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东西沙河、碣阳湖、于家坑和城区边缘地区倾倒各种垃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和占用环境卫生设施。
  六、昌黎镇环卫处、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城区内垃圾的清扫、收集和清运,并按有关规定向各单位、居民户收取卫生管理服务费。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公开曝光,并由昌黎镇环卫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004年4月27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 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 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 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 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河北省昌黎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号:冀ICP备07015937号
通用网址:昌黎 中国昌黎 中国干红城
中文域名:昌黎之窗.cn
备用网址:changli.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