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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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1-05 15:49 |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戏院街两侧进行改造开发。按有关规定,已经进入土地市场挂牌交易,确定由天津市海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改造开发任务。现将具体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戏院街路两侧,路北西起胜利旅馆至鑫源百货西侧,拆迁进深约32米。路南西起碣石大楼至昌黎商厦西侧,拆迁进深约22米。
二、拆迁人:天津市海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拆迁期限:2003年10月23日至2004年1月10日
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按期开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冻结居民户口迁入和分户、停止房产交易及水、电增容、停办各类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建筑和装修、停止该区域商业门店及各类企业从业人员的调入。要求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于2003年12月10日停水、停电,切断有线电视、电话并阻断拆迁区域交通。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
特此通告
昌黎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00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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