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钱财精心织就骗婚网 终害己五人同上被告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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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3 09:50 文章来源:周志强 冯瑞军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五个普通农民,不是思考如何靠勤劳和智慧脱贫致富,而是挖空心思织就一个个骗局,以骗取钱财。日前,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该五被告人二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这五个为了实现致富梦想而走到一起的诈骗犯,不得不喝下自己酿就的苦酒。
被告人祖某(女,40岁)系卢龙县木井乡某村人。去年夏天,她在县黄金海岸打工时认识了被告人胡某(女,41岁,系卢龙县潘庄镇某村人)、孟某(男,52岁,团林乡某村人)。在闲聊时,有人提出以介绍对象的方法骗取别人的彩礼,最后他们一拍而合。后来张某(女,24岁,系青龙满族自治县草碾庄乡某村人)知道这件事后,也同意和他们一起干。2007年11月初,祖某和李某(待查)等人假装将张某介绍给卢龙县潘庄镇某村的刘某为对象,并在县城东山公园处相亲,女方即张某。见面后,见双方都没意见,刘某又带他们去自己家里看了看,祖某和张某等人假装很满意。离开时,祖某和张某等人提起要1001元见面礼,刘某家马上给了他们,并决定选定在11月25日这天定亲。定亲时,刘某家又将8000元彩礼和看钱给了他们。当天,张某在刘某家住了一晚上。第二天张某离开时,刘某的母亲又给她了200元。以后,张某又假情假意的和刘某处了一段时间,但过完年后,刘某就和她联系不上了。此后,祖某等人又用相同的伎俩骗取了六人的钱财,共计骗得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祖某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充分,故对上述五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给他人假介绍对象的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合谋骗取他人财物,均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但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祖某、张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均可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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