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法院重拳出击严打“田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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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3 16:29 文章来源:何友山 杨红梅 张文静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农村田地里的变压器是农村农业灌溉、工业用电的主要设备,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坚持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盗窃农村变压器案件作为严打重点之一。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农村变压器案件,从快从重判处被告人刘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的嚣张气焰。
被告人刘某,家住我县龙家店镇刘双坨村。2008年1月18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开车从龙家店镇晒甲坨三村及二村农田地里盗拆变压器,并将三村的2台变压器和二村的1台变压内的铜芯全部盗走,损失价值人民币60250元。1月1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到龙家店镇垂柳庄北欲准备再次实施盗窃变压器行为时,被巡逻的公安干警发觉,在公安干警对其询问时,主动交待了其盗窃变压器的犯罪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农村集体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给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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