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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大款”的窝心事
2008-05-09 14:53  文章来源:马志伟 张树伟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金屋藏娇,昌黎邻县一花心大款李某花费15万元为自己原籍东北的情人季某在昌黎县某小区购房一套。两年后,不再浓情蜜意的情人偷偷将房卖给他人。不想吃哑吧亏的李某一气之下将昔日情人和买房人一并诉之公堂。庭审中,因未能提供所争议房屋属己所有的有效证据,大款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判后,李某未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2003年,李某以季某的名义办理了购买住宅楼相关手续和交款事宜,后季某入住该房。2005年5月,经中人见证,季某与买房人王某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根据约定,二被告一起到小区售楼处办理了销售合同及交款收据变更手续,以王某名义重新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同年7月,王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顾及自己的面子,庭审时李某未出庭。而俗话说:削的毕竟不如旋的圆。一个理智健康的人怎么会以一个与已无任何血缘、亲缘或姻缘关系人的名义购房?李某的代理律师面对买房人王某的质问也略有尴尬。更为主要的是各种原始购房手续签名均为季某且李某没有任何委托季某买房的证据,导致李某输了官司也就不怪了。怪之怪当时购房时私欲太强,美梦太圆,没留个心眼,反目后又盲目起诉,白白再搭上上万元的诉讼费用不说,有实力藏娇大款的体面也丧失殆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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