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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父血案演绎亲情悲歌
2006-06-09 08:27  文章来源:周志强 杨红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因为家庭琐事,儿子竟凶残的拿刀想杀死自己的父亲,然后放火欲同归于尽。就在命悬一线之际,儿子良心未泯,奋力救出了自己的父亲。终究父子血脉相连,血浓于水。最后,父亲原谅了大逆不道的儿子,要求法院对儿子从轻处罚,并放弃了经济赔偿的要求。日前,昌黎县人民法院对这个令人唏嘘的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刘某系安山镇某村人,今年23岁。几年前,刘某父母离异,他随母亲改嫁到外地,与父亲的感情较淡漠,曾经因向父亲要钱发生过冲突。近年来,刘某一直在北京打工。2005年10月15日,刘某乘车来到昌黎,打算再次向父亲要钱,并随身带来一把砍刀。次日晚6时许,刘某来到其父亲和继母家,向其索要抚养费二万元钱。父亲当场断然拒绝,并斥责刘某。刘某勃然大怒,抽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威胁父亲,并不许他们出屋。其继母见状,借口出去报柴做饭,匆忙跑出去叫人。这时,急红眼的刘某朝其父头部、双肩、臂部、腿、手等处乱砍数刀,致使其昏倒在地。刘某又用打火机将父亲所住的房子点燃,并用刀割破自己的脖子和手腕,然后躺在父亲的旁边,准备与父亲一起烧死在该房屋内。其父亲被烟火呛醒后,向刘某说火太烤又呛,希望刘某能救他。看见父亲痛苦的表情,刘某奋力将其拖到屋后门口火烧不到的地方。公安机关接他人报警后,及时赶到发案现场,将火扑灭。此时,刘某正搂着父亲倒在后门处,二人均已神智不清,众人随后将他们送医院救治。刘某父亲身体多处受伤,经昌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毕竟父子情深,刘某父亲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声明原谅了儿子,不再追究他任何责任,包括经济赔偿。他还强调是儿子在紧要关头救了他,恳请司法机关能够从轻处理。
  然而,父子有情法无情。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持刀朝其父头等部位乱砍,致其重伤,并采取放火方式,非法剥夺其父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刘某放火烧房屋的目的是想杀死父亲,未危害公安共安全,不应以放火罪处罚。在犯罪过程中,刘某自动放弃烧死其父的想法,将其拖到屋外火烧不到的地方,属犯罪中止,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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