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词激励未成年人犯走向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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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4 13:57 文章来源:周志强 杨红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看到你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我们的心情也很沉重。这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事。但是你们触犯了刑律,为了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安定,也为了修正你们的人生观,今后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们必须审判你们。但是你们也不要有太大的心理压力,人不怕犯错误,怕的是知错不改。我们希望你们能够真正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远离犯罪,彻底告别犯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也许您没有想到,这一段感人至深的真诚的话语竟来自一份判决书。在以往的人们的观念中,法律是无情的,判决书是冷冰冰的。但是,在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您会看到如上充满温馨话语的判决书。也正是这一份份人情味十足的判决书,使一个个未成年人犯低下倔强的头颅,服判息诉,此次走向新生。
今年二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的现象,县人民法院决定成立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教相结合的方针,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达到改造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为此,少年法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独创性的在判决书后附法庭教育词和法条,使这些未成年人犯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到处罚,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处罚。同时,少年法庭针对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创作教育词,使其能够触动他们的心灵。告诉他们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会伸出双手将他们从跌倒的地方扶起来,鼓励他们在今后漫长的生活道路上顽强地走下去,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积极实现重新做人的愿望。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件,上诉率仅为16%,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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