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风化雨润心田 婆媳好和家庭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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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4 13:40 文章来源:杜伟伟 张艳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多亏了镇司法所的同志让我们婆媳二人和好。”近日,泥井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婆媳激愤的矛盾。
2008年国庆前夕,年近九旬的新金铺二村村民刘王氏情绪激愤的来到泥井镇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长魏东边安抚老人边了解情况:原来刘王氏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刘绍师于10年前病逝,由于当时刘王氏已是8旬老人了,经过村委会和老人的亲属协商决定由二儿子刘绍甫和大儿媳张立华共同抚养老人,一直到2005年年底,刘绍甫和张立华对老人照顾得还算周到。事情于2006年起了变化,刘王氏原有3间房产,其房产与二儿子刘绍甫的房子是前后院,泥井镇土地所进行房产登记时,刘王氏为了省下一笔房屋确权费用,就把房产登记在了二儿子刘绍甫名下。大儿媳张立华听说此事后,认为老人还是偏袒她的儿子,自己做为丧偶儿媳,这些年对老人尽到了赡养义务,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保障。于是从前年开始,就不再给老人口粮和零用钱。2007年,老人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欠妥,于是到泥井镇土地所变更了房产本,房本上写刘王氏自己的名字,但张立华还是解不开思想疙瘩,仍旧不赡养老人。由于老人年事已高,经常生病,二儿子一个人的赡养费已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遂与大儿媳张立华多次交涉,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刘王氏一气之下哭哭啼啼地来到泥井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为了确保国庆期间的稳定,司法所长魏东带领全所人员连续几天进村了解情况,与村委会商议、讨论,多次与刘台庄法庭交换意见,并耐心地从法律上、道德上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疙瘩。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心平气和地坐到了一起,在司法所长魏东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张立华返还刘王氏1.1亩耕地,当场给付老人医药费100元,老人以后的赡养问题由二儿子刘绍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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