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检察院法警队被省院评为“标杆警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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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8 17:02 文章来源:赵春梅 赵汉中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被河北省检察院法警总队评为“标杆警队”,成为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近年来,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以服务自侦办案为中心,以保障办案安全为重点,坚持打基础、抓规范化、强管理,较好地开展了创建标杆警队活动。
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成立于2000年初,全队现有司法警察7名,占全院总人数的10%。该院法警大队坚持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到提高警务保障水平、为检察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不断提高法警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技能。针对青年警员占多数,思想活跃的实际,该大队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及时组织开展“以法警岗位为荣,献身检察事业”为主题的敬业教育,增强法警工作荣誉感和自豪感,稳定思想。同时,该大队还不断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二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警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切实提高法警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为切实把司法警察应该承担的工作从检察官手里分离出来,根据办案用警需要,该大队建立了“集中管理、派遣使用、检警一体化”的用警机制,切实纠正了“有警不用、以检代警”的问题,理顺了调警、用警关系,充分调动了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积极性。此外,为加强警务区建设,县检察院投资近200余万元建成了功能完备、设置齐全、安全高效的办案工作区,构建了一个检警相互协作办案的平台。改变了过去“办案无定所,安全无保障”的局面,为办案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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