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民生 >  执法部门 >  正文

县法院:干警赴五峰山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2008-05-12 15:16  文章来源:周志强 郭平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4月30日下午,县法院干警来到五峰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李大钊烈士的革命足迹,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这次活动是该院深入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在五峰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李大钊烈士塑像前,全院干警聆听了讲解员关于李大钊烈士的生平事迹简介,以及他秘密从事革命活动的情况。随后,大家参观了李大钊烈士纪念馆。在纪念馆里,大家仔细观看了每一幅图片和陈列物,对革命烈士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通过这次活动,全院干警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经历了一次革命教育的洗礼。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把这次接受的爱国主义教育精神贯彻到工作中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法官明理释法  当事人息事撤诉    2008-05-09 15:04
荒唐“大款”的窝心事    2008-05-09 14:53
县法院六项机制规范司法调解    2008-04-30 15:21
院长挂帅解决难题    2008-04-28 09:54
县人民法院:解放思想主动服务    2008-04-25 08:30
县法院:五结合破解执行难题    2008-04-23 14:48
县法院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    2008-04-21 17:37
本是热心帮人忙 被判赔偿为哪般    2008-04-16 16:52
翻墙跳窗盗电脑 入狱蹲监又赔钱    2008-04-16 16:49
县法院:解放思想活动不走过场    2008-03-28 17:3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 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 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 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 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河北省昌黎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号:冀ICP备07015937号
通用网址:昌黎 中国昌黎 中国干红城
中文域名:昌黎之窗.cn
备用网址:changli.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