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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撑起农民工“腰杆”—— 我县为湖北籍民工讨回13000元赔偿款
2007-08-09 16:05  文章来源:齐英彬 周志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经大蒲河法庭的司法调解,7月23日,在我县打工的湖北籍民工周启奎终于拿到13000元赔偿款。
  周启奎随江苏正太801第七项目部于2006年下半年到黄金海岸二纬路半岛假日公寓工地做工,2007年3月15日工作时不慎从1.7米的架子上掉下,被送往秦市二院救治。经检查,周启奎左侧第6肋骨骨折,腹腔积液,脾脏有挫裂伤口,于3月16日进行了脾破裂摘除手术。在周启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该项目部予以全部结算。出院后,项目部付给周启奎5500元钱,私下达成协议,因赔偿问题不得再向项目部提出请求。5月21日,周启奎回到半岛假日公寓工地,找项目部要求继续索赔,但该部以已签定协议为由拒绝赔偿。
  6月28日,周启奎来到大蒲河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江苏正太801第七项目部赔偿其因工伤造成的会诊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未成年子女生活补助金等共34986.70元。但他既不知道被告的名称,也不知道负责人是谁,只知道工地负责人叫“杨二”。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明确的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但该法庭没有一裁了之,而是多次帮周启奎查找被告。经辗转调查,得知该工程的劳务部分承包给了江苏正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正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在这里从事劳务的是正太公司第七项目部。经调解,该公司答应于今年10月底前将赔偿款给周启奎。法官们意识到,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该项目部流动性很大,不能保证调解内容的执行。于是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周启奎表示如果立即付款,还可以让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赔偿13000元,7月底前一次到位,周启奎当场同意。
  7月23日,该项目部把13000元赔偿款当场给付周启奎,这场农民工权益的纠纷案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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