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法院:严格控制中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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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7 14:36 文章来源:周志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县法院对93件积案进行了清理,其中有32件恢复了审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案率是考核法官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该院发现个别法官为了片面追求结案率,滥用中止裁定权,将未结的案件中止,虽然结案数是上去了,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有效解决少数案件被“一中到底,一裁了之”的问题,该院出台了《关于案件中止的暂行办法》,规范中止案件的程序;对于符合中止条件的,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听证,根据案情需要确需中止的,由合议庭集体评议决定。对已中止的案件,该院展开专项清理。清理时,首先由办案人就自己所办理未结积案写出书面检查,包括案号、案由、未结原因、下步审理计划或意见;办案人已离、退职的,由庭室负责人指定办案人或接手案件并写出报告。无论办案人是否仍在本单位工作,各单位负责人都作为本单位已中止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对清理出的具备恢复审理条件的中止案件,将由单位负责人协调进行恢复审理;不能恢复审理且办案人已不在本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作为办案人接收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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