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棒子队”一案一审有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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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30 09:17 文章来源:焦永红 苗洪利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9月14日,由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永恒、孙高朋等31人涉恶案件判决有了结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财罪等罪名依法对张永恒等“棒子队”团伙成员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徒刑。
以张永恒为首的31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均属无业青年,平日在街头、网吧、酒吧等地游逛消遣。为了获得供其享乐的资金,他们经常在别人发生纠纷时充当打手,索取好处费,逐渐发展成受人雇佣、近似打手性质的“棒子队”。2005年3月至11月期间,他们在我县城关饭店、酒吧、咖啡屋等处,用镐把、砍刀、啤酒瓶等物多次殴打无辜群众,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和轻微伤的后果。今年4月份,县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查,很快查清“棒子队”骨干分子的犯罪事实并实施抓捕,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9月14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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