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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改革提升化解矛盾能力
2006-09-13 11:29  文章来源:周志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您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受理。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我院设立了涉诉纠纷调解中心,对我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依法进行庭前调解,现征求您的调解意见……”这是县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发出的庭前调解意见函。今年以来,该院狠抓机制改革,有效地带动了全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今年7月,该院成立了涉诉纠纷调解中心,即在立案庭与审判业务庭之间增设调解办事机构,专门进行诉讼调解工作及庭前准备工作。在立案庭受理案件后,案件即转入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调解中心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庭前调解意见函。为了使当事人对调解能够有明确的认识,该院在庭前调解意见函中简要介绍了调解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其法律效力。该院要求调解中心法官每案至少调解3次,每次调解都要有笔录,记载调解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该院规定在半个月时限调解不成的案件,主持调解的法官要说明调解不成的症结,是如何解决的,并写出调解报告转入办案业务庭。为提高涉诉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成效,该院从全院抽调3名近三年来调解率平均高于80%的法官,他们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高,调解方法活。涉诉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他们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每月人均条件结案达8件。
  该院还将化解矛盾能力纳入考核机制,并作为奖惩的一项重要指标。该院要求民商事案件做到案案调解,全院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其中,刘台庄法庭案件调撤率超过了90%。该院重视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他们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以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尽可能通过协调解决,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融洽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今年以来,该院办理了14件行政案,其中有7件通过协调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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