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法院加强案件调解工作——调解撤诉率达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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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30 09:50 文章来源:周志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调解力度,截止到6月10日,该院受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64.2%,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
该院抽出专人成立了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以此带动全院的调解工作。立案庭受理案件后,案件转入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规定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写出调解报告转入办案业务庭。为进一步激励法官的调解意识,该院将调解率纳入干部考核机制,将调解率纳入单位、个人考核机制,并作为奖惩的一项重要指标。要求办案业务庭及法官做到案案调解,其中办案法官所办案件调解率达到80%。该院强调法官要在“勤”字上下功夫、做文章。办案业务庭对调解中心转来案件,要求至少调解3次。而且每次调解都要有笔录,记载调解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说明调解不成的症结,是如何解决的。同时,该院严格了判决文书的审批手续。规定凡判决的案子必须经主管院长签发,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促使法官把主要精力放在调解上,引导法官千方百计搞调解。该院还在全院选择了调解率高、服判率高的4名法官作为调解标兵,以召开经验交流会、典型材料上墙、经验材料转发等形式,在全院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调解经验,带动全院调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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