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蒲河法庭强化释明、监督工作——调解结案案件100%如期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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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29 09:43 文章来源:金丽彬 何立靖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县法院大蒲河法庭积极追求“案结事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对调解结案案件积极强化事中释明、事后监督,使79%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结案案件100%如期履行。
2005年11月底,经过法庭调解,葛条港乡的李姓两兄弟与其父亲达成“每年的1月1日给付其父亲当年赡养费”的协议,但是通过调解,法官隐约感觉到两兄弟与其父亲的对立情绪很大,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能否如期履行是个未知数。为使案件如期履行,同时也使老人能够平安度过春节,法官及时向两兄弟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所带来的危害,并先后3次到两兄弟家里分别作思想工作。前两次二人以家庭困难为由表示无法兑现,法庭干警并没有恢心,第三次登门对其宣讲法律及伦理道德,并向二人充分讲明调解的法律效力,使二人心灵受到震动,如期履行了给付义务。
该庭正是通过强化事中释明、事后监督工作,使全部调解结案案件如期履行,有效地缓解了执行压力,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与和谐。
相关链接:事中释明,即在调解案件时,法官要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特别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及时向被告释明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事后监督,即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建立履行情况档案,对于有不履行义务倾向的当事人,法庭提前3天对其进行预警,采取上门做工作、电话联络等多种方式提醒义务人,敦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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