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容环卫责任,你承担了吗? |
|
| 2007-06-12 09:13 文章来源:杨蕾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城市面貌是一个城市留给外界的第一印象,是城市的“脸面”。城市环境容貌,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座城市的对外形象,而且决定着城市能否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自4月17日以来,以“保暑期,迎奥运”为主题,我县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县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此项活动,许多居民、商家也主动加入到卫生清扫的行列,全县上下迅速掀起了环境整治的热潮。
在整个环境整治的过程中,广大的商铺、居民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虽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小插曲……
“门外垃圾跟我没关系”
在大市场附近,一门店门口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扔得满地皆是,“请把责任区打扫干净。”“我们不是都缴纳卫生管理费了吗?我只要搞好店里的卫生就行了,这些垃圾跟我没关系。”
对于管理人员的要求,该店主振振有词地说。“你们缴纳的是环卫所收取的垃圾清运费,‘门前五包’责任书签订后有没有仔细看过?”城管队员问道。该男子抬头看了看贴在墙上的责任书,摇了下头。根据责任书,城管队员向店主指出了该店的门前环卫区域,在队员面前,该门店店主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该店主说,自签订责任书以来,他一直忽略了市容环卫责任的落实。
“这些垃圾不是我们倒的”
在某建筑工地旁,一堆生活垃圾出现在围墙旁。当城管队员要求工地负责人清理时,该工地负责人以“此处建筑垃圾并非工地倾倒”为由拒绝清理,“不管是不是从工地上倒出去的垃圾,工地上的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城管队员耐心地与负责人讲解起了相关法规。
经过沟通,该负责人知道了自己的责任区域,不仅将垃圾清理干净,还竖起了“文明提示牌”,提醒市民不要在此处乱扔垃圾。
“反正会有环卫工人来打扫”
早上八点多钟,人们都纷纷踏上上班的路。但伴随他们出发的,往往是一些袋装垃圾。路上,它们被抛在就近垃圾点,甚至路边。“垃圾的集中倾倒时间是晚7点至早6点,怎么可以这个时候扔呢?”“没关系,反正环卫工人会来打扫的。”垃圾的主人一脸轻描淡写的神情。“为了保持城市日间的卫生,环卫工人都是在清晨就将垃圾清理干净。现在扔垃圾,垃圾会在垃圾点存放一天一夜,不但污染了环境,遇到大风,还会被吹得到处都是。”队员的一番话说得主人哑口无言,心悦诚服地保证下次一定按时倾倒垃圾。
记者调查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把我县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自2001年开始,我县城管部门就与各门店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今年5月份,又进一步升级为 《“门前五包”责任书》,各门店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田”。
在参与市容环境整治、检查的过程中,记者发现,有些店主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只是流于形式,很少关心其中内容,未真正履行责任。一店主曾感慨道:“以前,我都误认为环卫工人会帮我把门口打扫干净,现在我才知道那是我自己的包干区,城管队员又给我们上了一课。”
城管释疑 市容环卫,人人有责
据了解,今年5月份,“门前五包”替代了“门前三包”制度,并以昌黎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先后发出了《关于美化城市市容市貌的通知》、《关于畅通城市交通秩序的通知》、《关于净化城市环境卫生的通知》,实现了城市环境管理从制度化到法制化的进程,将过去“门前三包”从约定责任上升为法定责任,责任范围从门内门外扩展到有碍于环境的玻璃幕墙、背街的道路、建筑物的外立面清洁、市容影响等过去的“空白点”,责任内容从单一的“三包”扩大为责任区内的保洁、市容维护、环境卫生等。同时使管理具有法律保障,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各项规定的落实过程中,仍有很多单位和个人把它当成是走过场、搞形式。下一步,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路段管理人员、街道及环卫保洁人员这四支队伍将联合行动,对重点区域和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按时间倾倒垃圾、垃圾不入箱、流动摊点乱扔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公共场所乱丢垃圾等有损市容秩序的行为行为,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市容环境整治进行到底。
相关链接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美化城市市容市貌的通知》部分摘要
禁止在城区内各主干街道洗修车、制作加工等店外经营;严禁占道经商和摆摊设点。
禁止在专门设置的张贴栏之外的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上喷涂、张贴(挂装)各类广告。
禁止占用、毁坏、污染、挖掘城市道路、桥涵、堤坝、路灯和供排水等公共设施。
严禁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严禁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杂物,排放有毒气体,堆放、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区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区树木的,必须经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批准。
城区夜市一律到指定位置经营,出摊时间冬季为下午5时30分,春夏秋为下午6时30分。夜市经营者必须持有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签发的临时占道许可证,其占道位置由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定。
临时占用城市街道、人行道、广场、城市空地或其他公共场地举办庆典、商贸交易和大型宣传活动和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牌牌匾、悬挂标语、书报亭、电话亭、邮政信箱、散发宣传品等行为的,必须到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增设、维修和拆除。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畅通城市交通秩序的通知》部分摘要
碣阳大街、地王大街、燕山路、民生路和学院路8:00—18:00禁止货运车(本县小型货车除外)、大型客车、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行驶;在城区内居住或确需进城的限制车辆,必须到交警大队一中队办理通行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路线行驶。
临街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要统一朝向,排放有序。
严禁无牌无照无营运手续的出租车、电瓶(机动)三轮车上路运营。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净化城市环境卫生的通知》部分摘要
各机关、门店、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户垃圾倾倒时间为晚7:00—早6:00,其他时间视为乱扔垃圾。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存放,严禁散倒,必须倒入指定垃圾点。
流动商贩、临街摊点和市场摊位应当自行携带垃圾桶(筐),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不得乱扔、乱放,保持摊位周围清洁。
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乱泼脏水或物、水混倒。
饭店、修理厂、果品批发、超市等垃圾大户,自备工具自运附近垃圾中转站箱内(未建运转站的,自运到指定垃圾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害和占用环境卫生设施。
城市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行为;不得在城区内公共场所、街道焚烧树叶、杂物。
入城区运泥、煤、沙、石粉等散装货物及液体垃圾等物品的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泄漏、散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