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开发促保护 以保护促发展——县人大检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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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7 16:22 文章来源:张文静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和开发矿山资源,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7月15日,县人大就我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目前我县共有矿山企业27家,其中铁矿2家,建筑砂矿3家,建筑用花岗岩16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国家第一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我县自2003年开始对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开展了监察工作,对全县矿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工业园区、205国道两侧、重点旅游区等地的矿山资源进行了重点监察。一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被依法关闭,危害矿山生态环境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清查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县还制定了《昌黎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对无证勘察开采、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环境和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通过资源整合,我县减少矿山企业4家,矿权散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采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后,我县将继续严格执行矿权审批制度,并实行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促进矿山企业的合理发展。
在对五里营、十里铺等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暗访中,检查组没有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一致认为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努力,我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要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合理调整开采布局,科学开采,力争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做到和谐发展;要加强对矿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素质,引导、规范其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查,依法维护矿山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副县长王振民、人大副主任赵善奎、贾秀成参加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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