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昌黎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县畜牧发展局加强《动物防疫法》宣传
2008-01-14 09:24  文章来源:杜伟伟 闫瑞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县畜牧发展局积极做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使《动物防疫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加强领导。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培训。以聘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选拔骨干人员组成宣讲团的“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举办“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班。对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个体诊疗人员、各养殖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经营者采取分别培训、集中培训的方式,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有重点地调整宣讲内容,真正做到执法人员掌握、养殖户知晓。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入户指导、手机发放短信、赶科技大集、村广播、制作展牌、集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动物防疫法》,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成效。截止目前,举办培训班10余次,培训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县畜牧发展局确保毛皮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008-01-07 13:47
为皮毛产业发展“把脉问诊”    2007-12-24 11:47
我县生猪价格继续保持高价运行    2007-12-24 11:46
县畜牧发展局:为畜牧业发展护航    2007-12-15 10:59
县畜牧发展局:开展优质服务 争创高效机关    2007-11-28 14:05
昌黎县发展改革局 昌黎县畜牧发展局公告    2007-11-16 14:53
畜牧发展局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2007-11-09 15:43
为能繁母猪上保险    2007-11-02 10:56
县畜牧发展局:请监督员为行风建设“把脉”    2007-10-31 09:05
县畜牧发展局:以实际行动掀起学习热潮    2007-10-26 15:4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 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 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 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 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河北省昌黎县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号:冀ICP备07015937号
通用网址:昌黎 中国昌黎 中国干红城
中文域名:昌黎之窗.cn
备用网址:changli.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