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介入 “学生工”拿到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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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1 10:13 文章来源:康琦 陈永军 孟祥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黄金海岸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解了一起学生打工妹与饭店老板之间的劳务纠纷,一位在饭店工作四天的打工学生最后拿到了80元工资,被饭店老板当场解雇。
7月22日,黄金海岸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景区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在一纬路某饭店旁学生小王正在与饭店老板争吵。经询问得知,小王四天前从原籍来到饭店内打工,与饭店经理讲好月薪600元,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四天后小王因不适应饭店的作息时间而提出辞职,并要结算工资,饭店老板担心影响生意,坚持要在暑期结束后再结算。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饭店老板按每天20元当场结清了小王四天的工资,并解除了口头立下的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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