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质油漆惹纠纷 工商为民讨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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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5 11:43 文章来源:赵玉梅 商健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7月15日上午,郭某接过工商人员递到他手中的2860元油漆款退款时连连表示感谢。
原来,郭某6月12日从马坨店乡某装饰材料商店购买了30桶油漆用于新房装修,可是刷在家具上的油漆1个多月了至今未干,而且气味非常呛人,他找到经销商并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于是,郭某投诉到昌黎县工商局新集工商所。
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陆某取得联系。经详细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爱迪莱”牌生态木器漆和“爱迪莱”牌专用稀释剂生产日期分别为2005年8月26日和2005年11月1日,保质期均为一年,为过期变质产品。工作人员当场指出经销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和出售过期变质产品的违法事实。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教育下,经销商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答应退还消费者郭恩宝30桶油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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