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林业局:从制度入手优化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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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2 10:22 文章来源:杜伟伟 张永新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强力推进 “提、创、展、促”优化发展环境活动深入开展,县林业局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提速、服务提质。
首问负责制度。凡到林业局咨询、登记、举报、投诉、申诉及办理其他事项的,首次接待人员为首问服务负责人,不论是否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都要做到热情接待。对来访者问询的事,凡属县林业局职能范围内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来访者到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该局职能范围的,要主动指引来访者到相关部门。
重大建设项目上门服务制度。对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管理等部门及时上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主动协助搞好各种征占用林地(湿地)、林木采伐手续的报批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局领导联系林业企业和林业承包大户制度。负责联系的领导同志每月到企业走访一次,上门提供政策咨询,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昌黎之窗信息网、林业局机关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本机关各类承办事项名称、办事程序、时限、执法依据及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其电话,方便企业和林农办事。
实行一次书面告知制度。首问服务负责人必须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如请办人申办的事项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属特殊情况,承办人员应当场向请办人说明,并在第一时间请示上级领导决定。
请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林业行政部门办理请办人申请的各类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件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事项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举报投诉事项,承办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实行AB角工作制。本行政机关办理各类申请人请办事项实行无缺位工作制,每个岗位除专人负责外,另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职人员暂时缺岗情况下的相关事务处理。
推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县林业局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管理、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木种苗管理等直接服务企业及具有审批、执法权限的科室、单位,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县林业局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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