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瓶三包期内出故障 工商依法维权有保障 |
|
| 2007-04-09 13:59 文章来源:徐金环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感谢工商给我做主,否则我只能忍气吞声了!”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消费者燕某终于讨回了说法,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2006年4月20日,家住农村的消费者燕某花1680元钱从城关某交电商场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年10月份,自行车电瓶功能明显与说明书功能不符,消费者找到经销商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可能与气温有关,消费者只好等待来年气温上升后再说。2007年4月1日,消费者再次找到经销商理论,但经销商在经过简单检测后,认为电瓶根本没毛病。无奈之下,燕某找到城关工商分局12315投诉站。“再过20天,‘三包期’一过,经销商就没责任了,我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消费者懊恼地向工作人员说。听完消费者的陈述后,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一起找到经销商,向经销商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诚信经营的道理,在法律和事实面前,经销商最终低头认错,无条件地履行“三包”承诺,当场给消费者换了一个电瓶,使消费者满意而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