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小利 欺诈销售违法 讨说法 工商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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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8 14:29 文章来源:徐金环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10月12日下午2点,县城关工商分局接到迁安两名消费者陈某和王某的投诉,下午1点半,他们以每斤15元的价格从城关水产品市场经营户高某处购买了螃蟹16斤和7斤,二人分别花款240元和105元,打好包后,两名消费者怀疑分量不够,要求经营者复秤,遭到拒绝。消费者从其他地方复了秤,16斤的差了5斤,7斤的虽然分量不差,但都是死螃蟹。
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找到经营者高某。高某说:“按照这个价位,上货都上不来,都是卖25元一斤,这个价钱是赔钱卖给他们的,只能从秤上找点补偿了。”听完经营者的陈述后,工商人员在市场上打听了一下,确实是那种情况,但是无论怎样,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都是不应该的,于是对经营者高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教育经营者一定要守法诚信经营。经营者对自己当初耍小聪明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给消费者补齐了所差分量,并更换了7斤活螃蟹,使消费者满意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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