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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三成以上案件经巡回审理办结
2006-05-22 14:52  文章来源:周志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县人民法院在规范法庭设置工作中,在未设置法庭的乡镇建立巡回审判点、在人口较多的村庄设立审判站,定期、定人、定点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目前,该院基层法庭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有三成以上经巡回审理办结。
  该院原设8个基层法庭,平均每庭只有3至4名工作人员,还有两个法庭仅各有2人。有的法庭因点多面广、人员配备少而导致的法庭管理松散,思想政治活动流于形式,业务学习,研究案件制度形同摆设,案件数量、质量上不去。面对这些突出问题,该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在征得县委、人大同意后,于2005年6月,对泥井法庭、刘台庄法庭、新集法庭三个不符合设置条件的法庭实行了合署办公,开始中心法庭运转模式试点工作。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运行,中心法庭运转模式的优势和长处得到了充分发挥。2005年12月,该院规范法庭设置工作全面展开,在保持原8个基层法庭建制不变的基础上,果断对原有基层法庭进行了撤、扩、并,将审判力量重点集中在了5个基层法庭,彻底消灭 了“二人庭”。同时以“一乡一点多站”为原则,在未设置法庭的乡镇建立巡回审判点、在人口较多的村庄(人口1500人以上)设立审判站,定期、定人、定点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各基层法庭每周五定时巡回办案,平均一个巡回办案日办理2至3个案件,基本满足了巡回办案点附近当事人的需要。同时,他们还主动深入村庄、地头办理赡养纠纷、邻里纠纷案件,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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