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力构筑畜牧防疫屏障——十五期间我县重点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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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24 10:28 文章来源:齐英彬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据畜牧局资料显示:“十五”期间我县通过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网络建设,加强对重点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等措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均达到100%,猪、羊、鸡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5%、0.1%、8.1%以下,全县没有发生大的动物疫情。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我县始终坚持“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亲自部署,并落实了“政府包组织发动、包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双轨目标”责任制度,确保了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建立应急防控系统,做好应急准备。组建了县、乡重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指挥部,制定、完善了《昌黎县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建了5000余人的县乡应急预备队,成立了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储备了扑灭一个疫点的应急物资,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科学、有序、高效地予以控制和扑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控能力。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总量、防疫任务的大小调整了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布局,投资800多万元新建、改建、扩建了基层兽医站、县兽医站化验室,添置了车辆、疫苗储存、剖检化验仪器、微机等设备,提高了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诊断、治疗等综合能力。
实行兽医体制改革,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实施了检、防机构分开及公益性执法、社会性服务职能的分离;对防检疫人员全面推行了目标岗位责任制、末位淘汰竞争机制,实施制度化、动态化管理,全面提高了执法职能和防检人员的能力。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制疫。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坚持“以检促防,依法监督”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产地、屠宰、运输检疫和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检疫率及免疫耳标回收率均达到100%;加强对运输、加工、贩卖畜禽及产品人员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贩卖病死畜禽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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