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轻少妇跳楼轻生 法院干警奋勇相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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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18 10:23 文章来源:周志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5年10月19日上午,县法院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名因情绪不能自控的青年女子,欲跳楼轻生,在她身体已半悬在窗外的情况下,被干警紧紧抓住,并成功救起。
该女子姓李,系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有癫痫病史。被告王某则是聋哑人,居住在秦皇岛,在庭审中未能出庭。因法庭需要征求他的意见,但主办法官几次寻找未果。10月19日上午,原告李某来到县法院给主办法官提供被告住址。在她准备离开法院时,与被告王某母亲相遇,俩人发生争吵。李某一时气愤,冲破门卫阻拦,闯入三楼院领导办公室,要求法院立即判决其与被告王某离婚。院领导和主办法官考虑到她的病情,对她做了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但她仍不愿离开。为了让她冷静一些,就在大家准备退出办公室时,李某突然乘人不备,冲向窗户。她坐在窗台外侧,并从外侧关紧窗户,称法院如果不答应判决她与被告王某离婚,她就立即跳楼自杀。在这紧要关头,工作人员李春利迅速打开了相邻的一扇窗户,一把抓住了李某的胳膊。在李某厮打、牙咬的情况下,李春利紧紧抓住李某的胳膊不放。此时,李某身体已半悬在窗外,随时都有掉下去的危险。随后,在其他同志的帮助下,李某被成功救起。在救助李某的过程中,李春利等三名同志都有不同程度的负伤。
事后,冷静下来的李某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表示愧疚,并真诚感谢法院干警对她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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